立委蔡正元遭到中影公司控告,在擔任董事長期間,侵占公款還私自過戶董事長座車,雖然法院一審以侵占、背信等罪嫌判處蔡正元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,不過,高院二審認為證據不足,改判蔡正元無罪,全案也就此定讞。蔡正元今天親自到庭聆聽判決,他強調這證明自己一路走來是清白的。

 

遭到指控涉嫌侵佔和背信罪的立委蔡正元,十一號親自到庭聆聽判決,第一時間得知改判無罪,蔡正元說,法院還他清白,證明一路走來自己的清白。

 

蔡正元在民國九十六年辭去中影董事長職務之後,董事會決議暫停設立中影建設的轉投資事業,要求蔡正元將「籌備處蔡正元」帳戶內的餘款退回,不過,中影指控,蔡正元將帳戶內七百多萬剩款侵占,同時董事長座車也過戶到自己名下。

 

法院一審判處蔡正元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,經過上訴到二審,合議庭以證據不足,改判蔡正元無罪,全案也就此定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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