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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院院會今天審議通過地方特考規則,配合部份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政策及用人機關任用需求,本項考試由原定9個錄取分發區修正為15個分發區。徵信地方特考將於12月18號至20號舉辦,9月下旬開始報名。

修正後十五個分發區為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縣、臺中市、臺南市、高雄市、基宜區、竹苗區、彰投區、雲嘉區、屏東縣、花東區、澎湖縣、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。
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812/1/2az2p.html教育是我們的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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