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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巷弄裡兩車對撞,誰該賠錢?只有「左側來車」要賠錢,根據規定,除了支線禮讓主幹道,車道少的要讓車道多的之外,在路寬相同的巷弄,左邊的車必須要禮讓右側來車,台北市一名鄭姓車主就因為這樣,得賠償路口右側的計程車八萬多元修車費。

黃色計程車急駛而下,與右下的這輛白色轎車撞個正著,雙方下車理論,還叫了警察到場處理,最後對簿公堂,法院判決左側的白車得付全責。

白色轎車車主 鄭先生:「計程車擺明就是不想減速,而且也不願意按喇叭,可是我們已經盡了應盡的動作,去看沒有來車,正要起步的時候被撞。」

根據交通法規,支線得讓幹道,超道少的,要讓車道多的,如果像畫面上這種路寬相同,速限又一樣的時候,撞車誰要賠?就得看左右之分。

台北市交通大隊警務員 謝易達:「左方車今天進入路口時,它就有禮讓並且注意右方車輛先行義務存在,至於說右方車輛是不是有所謂的未減速慢行或者超速,車速過快的情形,這部分則是屬右方車的一些責任的判定。」

就是判決書的這條規定(判決書),左側車白色轎車未注意右側計程車,儘管是被撞,還得賠計程車將近八萬元修車,下次開車上路,可能得先看清楚,自己是左車還是右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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