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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姓女子經常參加各種比賽,獲取獎金來養家,認為張姓老婦得到美食比賽兩千元獎金是因為她的指點,要求分享。張姓老婦兩度氣得辱罵陳女,結果被台北地院判決共須賠償陳女三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 

陳女和七十多歲的張姓老婦,是在三年前參加世貿舉辦的美食展認識。當時張姓老婦參賽獲獎兩千元,陳女認為她「指點有功」,獎金應該分她一些。雙方為了這筆兩千元獎金,吵了好幾年。

 

二○○八年十一月,陳女在張姓老婦出入場所等候,看到人就大喊「欠錢不還」。老婦第一次被激怒,罵陳女「未見笑」、「瘋查某」,被陳女錄音向法院提告;刑事判罰六千元,民事判賠兩萬元確定。老婦繳納刑事罰金,但拒絕民事賠償兩萬元。

 

陳女為追討兩萬元及美食比賽獎金,二○○九年十二月,在台北市忠孝東路SOGO百貨前「巧遇」張姓老婦,又立刻催討。雙方當街起口角,張姓老婦第二次被激怒,罵陳女「骯髒鬼」、「絕子絕孫」,陳女又錄音提告。

 

法院審理時,張姓老婦喊冤,指陳女隨身攜帶錄音機到處堵她,設局陷害她出言反駁,再向法院提起民刑事訴訟,取得賠償金。她不甘心才不肯賠償。

 

張姓老婦第二次辱罵陳女,因為事證明確,刑事部分在今年初法院已判罰七千元罰金確定。民事部分,台北地院昨天判決老婦應賠償二萬元;但法官認為陳女一再利用與老婦巧遇機會催討,老婦不堪其擾才罵人,陳女應負一半責任,因此判賠一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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